山东寒亭区:至2024年,给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10%项目投入资金补助

时间: 2022-04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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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者按

近日,山东潍坊市寒亭区发布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。为了加快数字经济赋能,降低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本,被、省确定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,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贯标任务后,根据其项目投入, 给予10%的资金补助,更高不超过10万元 。意见支持内容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有效。







寒亭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

为切实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 ,根据《山东省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印发落实六 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》、《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(2020—2022年)》、《潍坊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》、《潍坊市“双招双引”激励政策》等政策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以下意见 。

引导企业实施高水平技术改造

(一)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 。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,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5%的补助,每个项目补助更高不超过100万元 。项目手续必须齐全并纳入技改统计范围 ,奖励资金在设备投入运营实现产出3个月后纳入年度奖补统计。

(二)对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的,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1万元。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有多个项目的,补助最多不超过5万元。

(三)规上企业营业收入提高10%以上的,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提高10%、20%、30%、50%及以上,分别奖励10万、20万、30万、50万。

(四)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条 。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示范项目 、智能化改造项目、自动化改造项目,项目设备投资额和技术投入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 ,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5%给予补助,项目更高资助100万元 。对于在区内注册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,与区内企业开展合作的,其合作项目被认定为 智能制造示范项目、智能化改造项目或自动化改造项目后,可分别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8%、5%、3%给予方案供应商补助,单个项目更高不超过40万、20万、15万。上述项目必须手续齐全(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统计范围)且经第三方认定后进行补助 。

(五)对新认定为省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者省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,分别奖励10万元、5万元 。

财政政策专项原则上对企业同一个项目不重复支持,区级资金已配套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 。

加大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力度

(六)鼓励企业培强做大。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、5亿元、10亿元、20亿元、30亿元、40亿元、50亿元,且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持续正增长的工业企业,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、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、40万元、50万元、60万元。奖励工业企业地方贡献。对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且地方留成增长20%以上的工业企业,按增长20%以上部分地方留成的50%额度补助企业 。

(七)鼓励规上工业企业扩大产能 。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的企业 ,且工业产值增长30% 、60% 、80% 、及以上 ,分别奖励1 万、2万、3万、5万元。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年度产值1亿元(含)—5亿元的企业,且工业产值增长30%、60%、80% 、及以上,分别奖励2万、4 万、6 万、8万元。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年度产值5 亿元(含)—10亿元的企业,且工业产值增长10% 、20% 、30% 、50%及以上 ,分别奖励3万、5 万、10万、15万元。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年度产值10 亿元(含)以上的企业 ,且工业产值增长10%、20%、30%、50%及以上,分别奖励5万、10 万、15 万、20 万元 。

(八)对于获得上级评审的单项、独角兽企业、瞪羚企业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称号并给予财政奖励的企业,区财政按照与、省级就高的原则1:1比列给予奖励。对新被认定的、省级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、技术创新中心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荣誉称号分别给予100万、50万、10万奖励。被评为省级、市级“隐形” 、“专精特新” 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、小型微型创新创业示范基地、“一企一技术”研发中心称号的企业 ,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、5万元。一个研发机构在同一年度同一称号获得不同级别的 ,按照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(区级资金已配套奖励的不再奖励) 。

(九)对于在工业企业“亩产效益”评价中评价档次为A档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一次性奖励5万元;规模以下工业企业,一次性奖励1万元。对生产效益稳定、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强的新“小升规”企业,区里给予更高一次性2万元奖励。

(十)鼓励产业联动发展。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优先采购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,当年采购额500万元以上,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,给予买方采购额1%的补贴、更高100万元。区内企业在原有生产基础上开展区内委托加工业务的,参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。

(十一)加大产业链社会化招商激励。对新引进项目的企业、社会组织、中介机构或自然人,在项目投产后,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‰给予奖励,更高不超过500万元。机关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不享受该项奖励 。

加快数字经济赋能

(十二)降低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本,被、省确定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,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贯标任务后,根据其项目投入, 给予10%的资金补助,更高不超过10万元 。

(十三)扶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。对软件纳统企业,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、3000万元、5000万元、1亿元、3亿元、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、4万元、5万元、1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。对互联网纳统企业,年度互联网收入超过1000万元、3000万元、5000万元、1亿元、3亿元、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,分别奖励2万元、4万元、5万元、10万元、30万元、50万元。对于新获得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、工业大数据平台(中心)等荣誉称号的,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。对于纳统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、互联网企业,新获得工信部、省工信厅荣誉称号的,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。(同一企业获得两个及以上称号的 ,只奖励一次)

附则

(一)本政策支持对象适用于工商登记、税务登记、统计关系均在寒亭区的企业。对同一类奖项,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;对已享受“一事一议”政策的企业,不再享受同类政策。

(二)企业要诚信申报,对弄虚作假、骗取资金的,予以追回;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。

(三)当年度在安全生产、生态环保等方面发生严重问题,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,属于规定的“一票否决”情形的,不予支持。

(四)本政策由寒亭区工信局、财政局、投促局、统计局、税务局等部门负责解释,本政策原则上每年兑现一次,经区委、 区政府研究同意后,予以兑现。所列费用列入财政预算。

(五)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。